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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羅芳怡

一、 文獻總覽與基本資訊

  • 篇名:地區限定優勢之跨國移轉
  • 作者:羅芳怡、于卓民、司徒達賢 (2007)
  • 來源:管理評論,26(2): 69-91

 

二、 研究背景與動機

 

資源基礎觀點(Resource-Based View)認為,當企業擁有的資源具備價值、稀少、不可替代及難以模仿等特性時,便能形成競爭優勢。當企業在其母國成長空間受限或國外市場具潛力時,便會透過對外直接投資(FDI)將這些優勢移轉至其他國家,開拓新版圖。

 

然而,過往的國際企業管理文獻多強調知識或技術的移轉,對於包含實體資產在內的整體優勢移轉討論較少。更重要的是,優勢的跨國使用可能受限,因為優勢具有「地區限定」的特性,使得有些母公司優勢可順利移轉,而有些則否。

 

本文旨在填補理論上的兩大缺口:

  1. 缺乏對地區限定優勢成因的系統性探討。 雖有學者提出地區限定優勢的概念,但未深入探究哪些因素會導致優勢的地區限定程度較高。
  2. 缺乏對地區限定優勢轉化方法的說明。 若優勢地區限定程度高,企業應如何透過「轉化」(transformation)的努力,將其變成「非地區限定優勢」(non-location-bounded advantages),以利順利跨國移轉。

 

三、 核心概念與理論架構

 

1. 地區限定優勢(Location-Bounded Advantages

  • 定義: 該優勢在某國(如母國)可順利運用,但在其他國家則不然。
  • 程度觀念: 本文主張地區限定優勢應是一種「程度(degree)」的概念,而非二分法(完全地區限定或完全非地區限定)。不同優勢或同一優勢在不同情境下,其地區限定程度會有所不同。

2. 造成地區限定優勢的三大前置因素

透過個案研究,本文將造成優勢不易進行跨國移轉的因素歸納為三個層次:

因素層次

內容說明

影響原理

A. 地主國環境因素

基礎建設、法令、上下游/供應商夥伴、各種生產要素(如勞工、原料)等 。

當優勢需與地主國週邊環境因素搭配才能產生價值時,地區限定程度愈高 。

B. 組織內次系統因素

組織內部其他要素、條件、活動、跨單位間之協調與互動等 。

當優勢需與組織內其他次系統(如員工素質、不同部門)高度偶合(coupling)才能發揮效能時,地區限定程度愈高 。

C. 優勢特性

資源的僵固性(如店址、廠房的不可移動性)、不可切割性、變動性(需不斷動態變化)、因果模糊性(投入與產出關係不易釐清)。

當優勢具有僵固性、變動性、因果模糊性時,地區限定程度愈高;反之,若具備高移動性、高制度化、高標準化時,地區限定程度愈低。

 

互動影響: 這三個因素之間會互相強化(同時不利)或互相抵銷(如環境因素不利,但組織內次系統因素優異而彌補)單一因素所造成的地區限定程度。

 

3. 轉化(Transformation

轉化是 MNEs 透過後天的努力與管理作為,降低地區限定優勢程度,使其變為非地區限定優勢,以利跨國移轉的過程。

 

研究發現:轉化方式

 

針對上述造成地區限定優勢的三類因素,本文提出相對應的轉化方式:

限定因素

轉化方式

策略做法

環境因素

1. 環境相似性

若兩國環境相似,可直接移轉。

 

2. 週邊整體移動

將優勢週邊能促使其產生價值的因素(如供應商、協力業者)整體移轉到地主國(如 B 企業鼓勵供應商赴大陸設廠)。

 

3. 重新建立

在地主國重新調整並建立優勢的週邊要素(如 B 企業在大陸重新設立直營店體系與維修服務)。

組織內次系統因素

1. 脫勾(Decoupling

將優勢與特定的次系統(如特定員工、特定語言系統)分離(如將活動程序寫成標準文件上傳網路;將中文系統改為越文系統)。

 

2. 次系統整體移動

將搭配優勢的整個相關偶合元素或團隊一併移轉至地主國(如 C 企業建廠時將整個專業團隊帶到越南)。

 

3. 組織流程改變

調整次系統的管理或營運流程,使其關聯可在跨國界間維持(如 C 企業將採購集中於台灣,由母公司統一採購原料運往越南)。

優勢特性

1. 優勢切割

將龐大的優勢切割成小的元素或模組,分批逐步移轉(如 D 企業將技術系統切成模組,由子公司自行選擇所需)。

 

四、 結論與貢獻

 

理論貢獻

  • 深化地區限定優勢概念: 將地區限定優勢視為一種程度的概念,並系統性地歸納出造成此程度高低的環境、次系統、優勢特性三大前置因素。
  • 提出轉化機制: 闡述 MNEs 可透過轉化的努力,將地區限定優勢變成非地區限定優勢,成功進行跨國移轉。
  • 修正既有觀點: 本文發現,過去被歸類為非地區限定優勢的技術與行銷 know-how,事實上可能因受限於地主國環境因素或組織次系統因素,而成為地區限定優勢。

實務貢獻

  • 提升國際競爭力: 企業應加強將地區限定優勢轉化為非地區限定優勢的能力,這是企業國際競爭力(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的展現,有助於跨國擴張。
  • 建議建立優勢管理制度: 建議台灣企業應學習已開發國家 MNEs(如 D、E 企業)建立完善的優勢管理制度,將優勢制度化、流程化、文件化,以降低對特定人員(如負責人)的依賴,避免「搬家」或「空中飛人」式的投資型態,以利更廣泛的國際拓展。

 *本文由國科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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