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賴冠斈
隨著網路與行動裝置普及化,傳統銀行逐漸推動數位轉型,提供用戶不須至實體銀行即能操作數位帳戶的服務。然而,僅利用行動裝置接受金融服務是否會讓一般民眾感到不安,產生資訊安全的疑慮呢?科技日漸成熟,許多企業及機構開始數位化,期望大幅提升服務流程的效率,金融科技 (Fintech) 便是其中快速崛起的領域。有別於數位銀行,政府為推動金融數位創新,於2019年核發三張純網銀執照,新型態金融機構的建置能否沿用以往在實體金融體系下運作的金融監理系統,便成為產官學界關注的重要議題。本文將簡介以下研究,探討純網銀和金融監理系統數位化建置的關係,以及當中各利害關係人的交互影響,並延伸討論金融監理沙盒之議題。 導引原文 臧正運 (2023)。金融監理數位化之研究:我國純網銀監理系統建置的行動者網絡分析。管理評論,42(2),23-39。https://doi.org/10.6656/MR.202304_42(2).CNI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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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簡介
受到金融科技浪潮下產生的監理數位化需求所啟發,「金融監理數位化之研究:我國純網銀監理系統建置的行動者網絡分析」一文出版於2023年,欲探究監理機構如何透過監理申報數位化機制,以檢視純網銀在無實體經營的情況下,是否仍能滿足利害關係人對金融市場與風險控管的穩定訴求。此外,由於現行文獻中,僅有為數不多的研究將跨領域的金融監理結合STS (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 方法論與觀察角度,因此,該研究於國內首次採用STS方法論中的行動者網絡理論 (Actor-Network Theory, 以下簡稱ANT) 視角來了解我國對純網銀監理系統的發展為何,並試圖從人與非人行動者的交互作用中剖析監理數位化的挑戰與潛在影響。
該研究之所以使用STS方法論中ANT的觀察視角,是因為STS方法論本身是一種跨領域的概念,注重科技與社會發展相互影響的過程。站在研究者的立場,因為金融監理為跨領域的研究主題,利用STS方法論能更好地以不同的學科構面,去解釋金融科技監理系統的出現如何影響多方利害關係人。再者,該研究之所以進一步延伸至ANT,是看中ANT視野並無預設立場,在網絡中人與非人者皆被視為行動者,且行動者與行動者彼此之間相互牽引,整體網絡的維繫仰賴各個行動者的協調運作,而ANT可以客觀地觀察行動者在科技進步過程中的活動變化,故非常適合用於觀察金融監理科技系統在建置過程中的行動者互動關係。
研究架構分為兩大部分,其一為針對次級資料的分析,其二是採質性方法進行個案訪談,蒐集資料並分析關鍵利害關係人間的行為互動,再將次級資料與個案訪談所得出的結果相互參照比對,得出該研究的觀點。該研究以半結構式訪談為主,關鍵利害關係人包括監理機構、純網銀業者、系統建置技術廠商與外部相關企業,訪談者依據各受訪個案性質的不同而設計適合的訪談大綱,並確保訪談問題皆符合ANT分析面向以利研究,且訪談者會先將訪綱提供給受訪者參考,再依實際狀況調整成最順暢的訪談模式。
訪談內容中提及一個值得關注的點為非人行動者的影響,非人行動者是從純網銀監理系統萌生的建置機制及技術,同時也是純網銀監理系統中最大的特色。在實際運作上,非人行動者高度影響著純網銀監理系統的行動者網絡,因為所有「人行動者」都需要配合「非人行動者」進行人員的調度與資訊的安排,甚至是流程設計以及資源分配。也就是說,因為非人行動者與人行動者的互動具有因果關係,因此研究者得以更有效地觀察這種互動過程。以研究內容來舉例說明,非人行動者包含各項報表、API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技術和規格,以及監理機制等各類功能,在監理系統數位化發展過程中,金融機構需要調度人員去協助這些系統和技術的建置,同時也要配合監理系統的需求修正人員的權責分配,並且制訂針對建置內容的內部規範、演練,這些調整行為大大說明非人行動者對於人行動者具深遠的影響,換言之,人行動者是以非人行動者為中心來運作整個網絡架構。
總的來說,在ANT的分析框架下,該研究結果為金融監理科技系統裡所有行動者的互動帶來極大意義,不僅揭示了監理科技系統對監理機構累積知識的價值,也點出監理機構作為其中一個人行動者,透過監理科技能夠更客觀全面地理解監理措施與系統技術的交互作用,從而訂定更合適的風險監管策略。此外,用ANT角度提供的視角也幫助監理機構察覺包含技術系統及數位工具等非人行動者,對各行動者之間的跨界互動型態。上述研究結果可幫助監理機關在跨界協作中評估自身的角色定位,並更有效地審視行動者之間的營運模式,以催生出提升金融監理效能的金融策略。
相關議題延伸
純網銀的出現是傳統金融體系結合科技的進步,引發許多新穎的金融商品或營運概念。為了跟進這項趨勢,金融監理機關不得不重新審視現有的監理系統是否依然能對新型態金融服務產生規範及監管作用,同時開始著手進行監理系統數位化歷程,期望能夠與純網銀、其他金融業者和資訊廠商協作,穩定新興金融市場的運作。但是,監理機構在完成監理數位化工作之前,金融科技的創新也並非停滯不前,為了解決這種金融面的擾亂定律,一種機制提供了金融業者得以放開手進行創新實驗,卻又可以讓監理機構觀察創新過程和追求金融市場利益的平衡,稱為「金融監理沙盒」。
源於英國的金融監理沙盒是為因應金融科技趨勢而推動的一項金融科技創新計劃,其主要功能為暫時豁免金融業者的所有法規及責任,降低違法機率,讓金融業者盡可能實驗金融科技的創新技術或商業模式。在實驗過程中,監理機構亦可一同參與,並針對金融業者在創新過程遇到的法規、監管等問題,一齊思考及討論解決方案,最後將結果提供給未來監理機構予新興金融科技立法的參考方向。
台灣在2018年4月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開創台版監理沙盒至今雖已進入第六年,其運作狀況卻不如預期,金融科技發展面臨瓶頸。為了讓金融監理機構能有效應對金融科技所帶來的新挑戰,監理系統數位化是無法避免的發展方向,傳統的金融監理架構已不足以應對新興金融科技的需求,因此需要探索監理沙盒在數位化過程中的助益。例如,監理沙盒內的數據資料、創新技術與實驗過程,能為數位化監理系統的設計提供寶貴的參考。同時,數位化的監理系統也能為沙盒內業者提供法律規範等建議,產生協同效應。不僅如此,上述研究中所利用的研究方法或許能為金融監理沙盒提供新觀點,透過檢視行動者間的動態互動,尋找並歸納可供學習的發展建議,為推動金融科技與監理機制的進步作出貢獻。有鑑於此,如何重振監理沙盒計畫並使其與數位化監理系統能夠妥善搭配是長期發展的課題,仍須主管機關與業者共同深思與努力,共創讓民眾感到便利又放心的金融環境。